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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党务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5 11:39:00 阅读量: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的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和党总支党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和谐,服务群众,推动发展。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公司信息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2.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司信息公开既要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公司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3.实事求是原则。列入公司信息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4.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党总支党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公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总经理为成员的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党总支党务信息公开的领导工作。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党总支党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公司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负责批准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党总支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为:研究制定公司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编制更新公司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收集和处理职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司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党总支党务工作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与公司密切相关以及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党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总支委员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重要决议可以公开的事项。

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4.公司党总支和支部的换届、改选的有关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支部调整。

5.党员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内奖惩情况。

6.公司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7.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8.接待来信来访,听取、采纳党员及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9.上级文件要求公开的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经营管理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根据学校党委、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作计划与部署以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的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涉及公司发展与投资的重大事项。

2.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的调整与变化,干部任免与调配、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奖惩等涉及人事管理方面重要事项。

3.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政策等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4.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公司行政经费(含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较大项目的招标)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和重大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效益分析。

6.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关心并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形式

1.按照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等基本原则,围绕决策依据与权限、决策程序与结果等重要环节,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和党总支党务工作渐次、全面公开。

2.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干部会、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会议,通报公司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和公司职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4.通过党政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公司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5.通过总经理信箱、书记信箱、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党总支党务信息。

五、公开时限

公司信息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4.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的公开。适时公开必须在党务发生后的最快时限内予以公开。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间一般应在司务、党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由党员、职工个别提出的事项,需提交信息公开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

2.自主公开。对已经列入公司信息公开目录的事项,由负责部门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3.反馈。公开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七、公开责任与监督

1.实行公司信息公开责任制。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规定不实施公司信息公开的,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信息的,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对按规定申请公开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产生直接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健全和完善公司信息公开检查和监督机制。成立由党总支纪检委员、公司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公司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在信息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